春节前,有浙江人在无为县无城镇多处经营“礼品回收店”,生意相当火爆。因为他们回收的价格比其它商店要高。但是,经他们回收的商品,大多被“识别”为假冒而退返给顾客。
无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获悉情况后,立即会同县工作人员秘密调查。经过长达六个月的跟踪,发现有两名浙江人从外地低价批发假冒商品,到他们经营的“礼品回收店”用来调包。1月18日晚,经侦大队民警会同工作人员在他们的“礼品回收店”及仓库内当场查获假冒商品共300余条。经初步鉴定,这些商品均系假冒。1月19日,无为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,刑拘两名犯罪嫌疑人。
3月22日,无为县公安局以该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,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经依法侦查查明:杨某某、钱某某,均为温州人。自2009年6月以来,杨某某、钱某某无经营许可证,在无为县无城镇经营“礼品回收店”,不但非法收购各类假冒商品,还从外地低价批发假冒商品,用假冒商品调换顾客真品商品,营业额达30余万元。